本公司一贯的目标是努力提升企业价值,确保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为股东带来良好回报。为此,公司秉承诚信、透明、公开、高效的企业管治原则,针对优良企业管治政策措施所涉及的主要相关方:股东、董事会及其委员会、管理层及员工、内部审计、外聘核数师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包括客户、社群、同业者、监管机构等),逐步建立完善一系列政策体系、内控制度以及管理机制和流程,全面防范化解各项风险。
作为一家在香港和上海两地上市的公司,本公司亦需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和上海交易所有关企业管治的规定。本公司企业管治的实际状况与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治理规定的主要差异,请参见本公司日期为2021年12月21日的《中国移动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第九节-公司治理」之「二、注册地的公司法律制度、《组织章程细则》与境内《公司法》等法律制度的主要差异」。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期间,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负责履行企业管治职能并制订职权范围书、企业管治原则和架构,已全面遵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附录C1《企业管治守则》第二部分所载的所有守则条文。
于2024年1月1日,公司设立董事会下属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由一名执行董事和两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代表董事会专门负责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职能。
本公司按照《企业管治守则》的各项原则严格规范董事会、各董事会委员会以及公司内部的职能工作流程。中国移动遵守或超越《企业管治守则》原则的主要范畴载列如下:
本公司1997年在香港注册成立,由所有股东拥有,最终控股股东是中国移动集团公司。本公司普通股分别于1997年10月23日和2022年1月5日在香港联交所和上海交易所上市。于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之已发行股份总数目 21,390,880,312股,其中约69.81%由中国移动集团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余下约30.19%由公众人士持有。
股东权利
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全文刊载于本公司、香港联交所和上海交易所网站。依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及《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香港公司条例》」)规定,持有要求所须投票权利的股东可:(1)于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请求动议决议;(2)请求召开股东特别大会;及(3)建议于股东大会选举退任董事以外的其他人士为董事。
股东可以书面向董事会提出查询,递交至本公司位于香港皇后大道中99号中环中心60楼的注册办事处(「注册办事处」),交公司秘书收,并提供足够的联系资料,以便有关查询可获适当处理。另外,股东也可以在股东周年大会的股东提问环节向公司提出意见和建议。
(1) 于股东周年大会请求动议决议
(2) 请求召开股东特别大会
(3) 在股东大会上建议选举退任董事以外的其他人士为董事
若股东希望在股东大会上建议选举退任董事以外的其他人士为董事,必须将一份关于该事项的书面通知递交至本公司注册办事处,交公司秘书收。为了使本公司能够将该建议告知各位股东,该书面通知须述明该建议董事人选的全名,并包括该人士按照《香港上市规则》第13.51(2)条要求的详细履历,且须经该股东签字。一份经由该建议董事人选签署的表明其愿意出任董事之意向的书面通知亦须递交至本公司。递交上述书面通知的期限不得少于7天,而该期限的起始日期不得早于股东大会通知寄发日期,且截止日期不得晚于股东大会召开日期前7天。若本公司在股东大会召开前15日内收到该等通知,本公司需考虑将股东大会延期举行,从而使股东就该建议享有14天的通知期。
上述有关股东权利的详细要求和程序已在公司网站登载。
股东价值与沟通
本公司一贯的原则就是努力创造价值,为股东带来良好回报。本公司相信,本公司同业领先的盈利水准和健康的现金流产生能力,将对未来发展提供充足支援,同时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2022年1月21日至2023年12月29日期间,中国移动集团公司于上海交易所累计增持本公司42,367,000股A股股份,约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0.198%、本公司已发行A股股份总数的4.693%,累计增持金额人民币 3,000,036,465.84元(不含佣金及交易税费)。
财政年度 | 每股 基本股息 (港币) |
每股 总股息 (港币) |
|
---|---|---|---|
2023 | 末期1 中期 |
2.4002 2.430 |
4.830 |
2022 | 末期 中期 |
2.210 2.200 |
4.410 |
2021 | 末期 中期 |
2.430 1.630 |
4.060 |
2020 | 末期 中期 |
1.760 1.530 |
3.290 |
2019 | 末期 中期 |
1.723 1.527 |
3.250 |
1 尚待股东周年大会批准。
2 末期股息将以港元计价并宣派,其中A股股东末期股息将以人民币支付,折算汇率按股东周年大会宣派股息之日前一周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元对人民币中间价平均值计算。
为确保本公司与股东之间的有效沟通,本公司已制定股东通讯政策,定期检讨其实施状况,并认为其行之有效。本公司设有「证券事务部」,专门负责向股东及投资人士提供所需资讯、资料和服务,与股东及投资人士和其他资本市场参与人士保持积极的沟通,令股东及投资人士充分了解公司运营和发展状况。
我们通过多个正式渠道向股东报告公司的表现和业务情况,尤其是年报和中报。在按照有关监管规定公布中期业绩、全年业绩或重大交易时,公司一般都会安排进行投资分析师会议、新闻发布会和投资者会议等,向股东、投资者和公众阐释有关业绩和重大交易,聆听他们的意见并解答他们的提问。除此之外,公司还按季度披露未经审核的若干主要营运及财务数据,并主动每月披露客户数据,适时为股东、投资者和公众人士提供额外资料,便利他们了解本集团的经营情况,并提高本集团的透明度。
公司与投资者保持密切沟通,通过投行会议、一对一会面、电话会议等多种形式与投资者进行交流互动,及时向资本市场传递公司经营状况。公司于2023年10月举办了「走进上市公司」主题投资者交流活动,与20家机构投资者就公司各个市场发展最新情况、AI发展战略、卫星通信领域的相关计划和发展等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2023年,共参与投资者大会38场、日常投资者会见204次,共会见投资者超过2,500人次。本公司将继续努力提升投资者关系工作。
公司十分重视股东大会,包括股东周年大会和股东特别大会,重视公司董事和股东之间的相互沟通。在每次的股东大会上,董事都致力于就股东的提问进行详细的回答和说明。2023年,本公司共召开了股东周年大会和股东特别大会各一次。
于2023年1月11日,本公司在香港湾仔港湾道一号香港君悦酒店大会议厅召开股东特别大会,并以99.9959%赞成票数通过关于与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及预计2023年度关联交易金额上限的议案。
于2023年5月24日,本公司在香港金钟道88号太古广场港丽酒店大会议厅召开股东周年大会。以下为会议讨论的主要事项及相关决议案所获赞成票数的比率:
上述股东特别大会和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的所有决议案均获通过。本公司的香港股份登记处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于上述股东大会上担任点票的监票员。投票表决的结果在上述股东大会当日在公司、香港联交所和上海交易所网站上公布。
股东日志
下表列出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内对股东的暂定重要日期,该等日期可能更改,敬请股东留意本公司不时刊发的公告。
2024年股东重要事项日志 | |
---|---|
3月21日 | 宣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全年业绩及末期股息; 2023年A股年报载列于公司和上海交易所网站 |
4月15日 | 2023年港股年报载列于公司和香港联交所网站 |
4月16日 | 2023年港股年报寄发港股股东 |
5月22日 | 2024年股东周年大会 |
6月下旬 | 派发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末期股息 |
8月中旬 | 宣布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中期业绩及中期股息(如有) |
9月下旬 | 派发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中期股息(如有) |
董事会
本公司董事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本集团整体战略方针和目标、设定管理目标、监督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管理、监管管理层的表现;而公司业务的日常运作则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进行管理。
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及《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可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董事会目前共由七名董事组成,包括杨杰先生(董事长)、李丕征先生及李荣华先生(财务总监)担任执行董事,由姚建华先生、杨强博士、李嘉士先生和梁高美懿女士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本公司董事会成员之间不存有任何财务、业务、家属或其他重大/相关的关系。董事名单与其角色和职能已在公司、香港联交所和上海交易所网站上公布。所有董事的简介载于本年报第7页至第11页及本公司网站。
董昕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辞任本公司执行董事兼首席执行官的职务,自2024年1月11日起生效。董先生已确认与董事会并无不同意见,而就其辞任一事,亦无任何事项需要通知本公司股东。
本公司之薪酬委员会负责厘定全体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待遇。本公司执行董事之薪酬结构分为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三个部分。独立非执行董事的酬金则部分根据其经验和市场水平,并考虑其担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及董事会委员会成员的工作繁重程度厘定。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的薪酬情况请参阅本年报第120页至第121页的合并财务报表附注12。
本公司董事会已采纳董事提名政策。提名委员会及/或董事会应一经收到有关委任新董事的建议及人选的履历(或相关详情)后,根据下述标准评估该人选以决定该人选是否适合担任董事职位。其后,提名委员会应向董事会推荐委任合适的人选担任董事职务(如适用)。评估及甄选董事职位人选之标准如下:
所有新委任的董事均获得全面的就任须知,以确保他们对公司的运作及业务均有适当的理解、以及完全了解其本身的责任、公司上市地的上市规则、适用的法律法规及本公司业务及管治政策下的职责。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服务合约并无特定服务年期。新任董事须于获委任后首次的股东周年大会上告退并重选。每名董事应至少每三年一次轮值告退及重选。
本公司董事会最少每季度及需要时召开会议。董事须在董事会会议审议任何动议或交易时,申报其涉及的任何直接或间接利益,并在适当情况下回避表决。于2023年,所有执行董事因同时担任中国移动集团公司行政职位,均已自愿回避表决有关批准持续关连交易及日常关联交易之董事会议案。2023年公司董事长与独立非执行董事举行1次没有其他董事出席的会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期间内,董事会共召开了7次会议(包括3次书面决议),所有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董事会 | 审核委员会 | 薪酬委员会 | 提名委员会 | 股东周年大会 | 股东特别大会 | |
---|---|---|---|---|---|---|
独立非执行董事 | ||||||
姚建华先生 | 7 | 6 | 2 | 1 | 1 | 1 |
杨强博士 | 7 | 6 | 2 | 1 | 1 | 1 |
李嘉士先生 | 7 | 6 | 2 | 1 | 1 | 1 |
梁高美懿女士 | 7 | 6 | 2 | 1 | 1 | 1 |
执行董事 | ||||||
杨杰先生(董事长) | 6 | – | – | – | 1 | 1 |
董昕先生(首席执行官)3 | 7 | – | – | – | 1 | 0 |
李丕征先生 | 6 | – | – | – | 1 | 1 |
李荣华先生(财务总监) | 7 | – | – | – | 1 | 1 |
3 董昕先生辞任本公司执行董事兼首席执行官的职务,自2024年1月11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均亲身、通过视频或电话会议形式出席董事会会议和各委员会会议。2023年,本公司董事会主要工作包括:审议通过公司持续关连交易和日常关联交易,设立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修订《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制度及信息披露委员会章程》,2023年港股中期业绩报告和A股半年度报告,2023年中期派息,人民币股份发行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包括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经审核合并财务报表及核数师报告书),可持续发展报告,2022年末期和2023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年度内控制度评价报告,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续聘核数师并厘定其酬金,年度业务、投资及财务计划,年度对外担保计划,股权投资计划,内部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年度内部审计项目计划,修订薪酬委员会职权范围书等。此外,董事会以书面决议案审议通过公司季度业绩等。
设立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前,本公司由董事会负责根据其企业管治职能职权范围书履行企业管治职能。2023年,董事会就公司企业管治报告进行了讨论。自2024年1月1日设立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起,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将根据其职权范围书负责履行企业管治职能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本公司董事会已于2013年9月采纳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董事会在考虑董事会的组成架构时,会根据本公司的业务模式和特定需要考虑不同的多元化因素,包括专业经验及资历、区域及行业经验、教育及文化背景、技能、行业知识及声誉、对适用于本集团的法律及法规的知识、性别、种族、语言能力及服务任期等。在就董事的任命及重选作出推荐时,公司的提名委员会应对多元化政策予以考虑,并持续监督政策的执行情况。2023年,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组成架构。董事会目前有一位女性董事,符合其成员性别多元化的目标。
本公司已制定继任机制,使董事会的组合保持均衡,确保董事会可获得独立观点和意见。
董事会已于2019年采纳了股息政策,列明有关宣布、支付及派发股息时适用的原则及指引,其中包括:在建议或宣布股息时,公司应允许股东分享其利润同时维持充足现金量以满足其日常营运资金及长期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并应考虑本集团之实际财务表现、业务策略及营运,未来对资金需求及投资需要、可能对本集团业务及财务表现和状况产生影响之经济状况及其他内部或外部因素,以及其他董事会认为相关的因素等。另外,为充分保障股东权益,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便于股东对本公司利润分配进行监督,在充分考虑本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本公司提请股东批准、股东已于2021年股东特别大会上批准人民币股份发行后三年股东回报规划。该股东回报规划已于人民币股份在上海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生效。2023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达到公司股东应占利润的70%以上。
为确保本公司董事个人信息有任何变更情况能够及时披露,本公司已与各董事设置特定沟通渠道。董事于接受委任时已向公司披露其在任何其他公众公司或组织担任职务及其他重大承担的情况,此后公司在编制年度和中期业绩报告时亦会向所有董事查询是否有任何变动并作出及时披露。所有董事在过去三年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的资料载于本年报第7页至第11页及本公司网站。公司为董事及管理层购买了责任保险,并每年检讨有关条款。
公司已收到独立非执行董事姚建华先生、杨强博士、李嘉士先生和梁高美懿女士的独立性确认函,亦对他们的独立性表示认同。
本公司所有董事已遵守《企业管治守则》守则条文第C.1.4条规定,参与持续专业发展,并向公司提供了所接受培训的记录。2023年年底,本公司在浙江宁波举行董事会议,并进行董事培训和调研。另外,本公司亦向董事提供有关
本公司已采纳《香港上市规则》附录C3的《标准守则》以规范董事的证券交易。于2023年12月31日,除了在本年报第 72页所披露的权益外,董事并无持有任何其他本公司证券的权益。公司并已向所有董事作出特定查询,所有董事确认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均已遵守《标准守则》。
本公司董事须就制备本公司账目负责。本公司管理层每月向董事会成员提交董事月报,载列有关公司的表现和行业的报告和信息,以便董事全面地评核和了解公司的表现及情况。有关核数师就财务报表的核数师报告的汇报责任作出的声明,请参阅本年报第81页至第86页的《独立核数师报告》。
本公司设立董事会下属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制定并公开披露其职权范围书,助力公司更好地管理长期价值和履行社会责任,实现持续健康发展,自2024年1月1日起生效,由梁高美懿女士出任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席,李荣华先生和李嘉士先生出任委员。
因此,董事会目前下设四个专业委员会,包括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可持续发展委员会。除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外,全部由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经由董事会委任和授权,各委员会按照其职权范围书进行运作。
本公司各委员会之职权范围书载于本公司、香港联交所和上海交易所的网站,亦可以书面向公司秘书索取。
审核委员会 |
---|
成员: 主要职权和职责: 审核委员会可获董事会授权调查其职权范围内的活动,并可获授权向任何雇员索取其所需的任何资料,亦可听取外界法律或其他独立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审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就外聘审计师的委任、重新委任及罢免向董事会提供建议、批准外聘审计师的薪酬及聘用条款,及处理任何有关该审计师辞职或辞退的问题;按适用的标准检讨及监察外聘审计师是否独立客观及审计程序是否有效;就外聘审计师提供非审计服务制定政策并予以执行;监察公司的财务报表、年度报告及账目、半年度报告及季度报告(如适用)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并审阅报表及报告所载有关财务申报的重大意见;监管公司财务申报制度、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审核、监督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持续专业发展及履职行为,以及制定、审核雇员及董事的履职及合规手册(如有)并监督其实施情况(如适用)等。 2023年主要工作: 2023年审核委员会举行了6次会议,各委员的会议出席率情况见本年报第53页;与公司的外聘核数师开会3次,其中1次与公司的外聘核数师的会议没有执行董事出席。 2023年度审核委员会的主要工作包括:
2023年,审核委员会已完成对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建设和执行情况的有关检讨,并对其本身在上一年度的履职情况进行了检讨并出具履职报告。 |
薪酬委员会 |
---|
成员: 主要职责: 包括向董事会建议个别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待遇,包括非金钱利益、退休金权利及赔偿金额(包括丧失或终止职务或委任的赔偿),并就非执行董事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因应董事会所订的公司方针及目标,检讨及批准管理层的薪酬建议;检讨及批准向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其丧失或终止职务或委任而须支付的赔偿,以及因董事行为失当而解雇或罢免有关董事所涉及的赔偿安排,以确保该等赔偿或安排与合约条款一致;确保任何董事或其任何联系人不得参与厘定其自己的薪酬;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的薪酬、激励机制和其他股权计划等方面的全体薪酬政策及架构,以及就设立正规而具透明度的程序制订薪酬政策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审阅及/或批准香港上市规则第十七章所述有关股份计划的事宜等。 2023年主要工作: 2023年薪酬委员会举行了2次会议,主要审议通过了高级管理层年度考核指标目标值及实际完成值、修订薪酬委员会职权范围书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的薪酬架构等。 |
提名委员会 |
---|
成员: 主要职责: 包括至少每年检讨董事会的架构、人数及组成(包括技能、知识及经验方面),并就任何为配合公司的公司策略而拟对董事会作出的变动提出建议;物色具备合适资格可担任董事的人士,并挑选提名有关人士出任董事或就此向董事会提供意见;评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就董事委任或重新委任以及董事(尤其是董事长及首席执行官)继任计划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等。 2023年主要工作: 2023年提名委员会举行了1次会议,审议通过委任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等。 |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于2024年1月1日成立) |
---|
成员: 主要职责: 包括讨论环境、社会及治理事宜相关的议题,就公司企业社会责任及可持续发展之目标、策略、重点、措施及目的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并就其决定向董事会作出汇报;监督、审视及评估公司所采取以贯彻企业社会责任及可持续发展重点与目的之行动;审阅及向董事会汇报可持续发展之风险及机遇;制定及检讨公司治理政策及常规,并向董事会提供建议;检讨及监察公司在遵守法律及监管规定方面的政策及常规;检讨及监察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及持续专业发展;及制定、检讨及监察雇员及董事的操守准则及合规手册(如有)等。 |
公司管理层及员工的主要责任是执行董事会的策略和方针,管理公司的日常运作,并维持公司价值观和企业文化。公司主要执行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都有所不同,分别载于本年报第7页至第11页及本公司网站的董事和高管人员简介中。
公司为管理层及员工提供明确的原则和指导方针,阐明全体员工应坚守正道、遵守法规,并要求和提供不同类型的培训和持续专业发展,包括网上学习及把握各种信息、参加管理人员专业发展计划,以及出席有关专题的简报会议等。该等原则和指导方针涵盖所有营运范畴。
本公司坚持多元化与非歧视用工,严格遵守所在地法律法规要求,在选用和招聘人才过程中贯彻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反对并采取措施避免任何形式的职场歧视。我们在《中国移动员工招聘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不得设置种族、民族、性别、宗教信仰、身高、相貌等歧视性条件,不得设置与岗位职责无关的资格条件。截至2023年底,本集团员工(包括高级管理人员)总数达451,830人,其中女性员工达236,487人。
商业道德操守与反腐败
为了鼓励诚实道德的行为,防范错误行为,公司于2004年通过了适用于本集团首席执行官、财务总监、副财务总监、助理财务总监以及其他高级职务的职业操守守则。根据该守则,如发生违反守则的情况,本公司经与董事会协商,将采取适当的防范或惩戒性措施。
公司设有举报渠道:邮政信箱,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9号A座,100033;CEO信箱;监督检查工作现场接收举报,接受员工和公众反映的违纪违法问题及任何关于公司的不当事宜的关注。公司依法保护举报人的权益,对举报事项、受理举报情况以及与举报人相关的信息予以保密。已公开的贪污诉讼案件数目及诉讼结果等更多信息可登录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查询。
在廉政建设方面,公司坚持把制度建设贯穿到反腐倡廉各个领域中,深化嵌入式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提升廉洁风险防控数智化水平。2023年,制定《中国移动廉洁从业承诺制度(试行)》,扩大廉洁从业承诺约束范围;聚焦市场、政企、网络、供应链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开展精准化廉洁教育;提升廉洁风险防控的数智化水平,深化推广优秀嵌入式廉洁风险防控案例,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廉洁风险防控水平。
指标名称(单位) | 2021 | 2022 | 2023 |
---|---|---|---|
年度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活动数量(场次) | 11,390 | 11,524 | 13,705 |
年度接受反腐教育与培训人次数(人次) | 786,085 | 724,519 | 833,181 |
管理体系
公司定有严格的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规范决策行为。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开展效能监察工作,加强对采购招投标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合法合规风险的排查和监督,发现并逐步解决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本集团内各级公司诚信经营、健康发展,创造优良业绩,维护股东合法权益。
公司持续推进各项管理制度优化和业务流程改进,每半年更新内控手册、矩阵,与业务制度流程保持同频共振。在风险管理方面,公司围绕总体经营目标,在公司生产运营的各个环节中嵌入风险管理基本流程和制度体系,着力构建形成融合统一、协调运转的一体化风险管理体系。2023年,修订发布《中国移动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管理办法》《中国移动重大项目专项风险评估管理办法》《中国移动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告工作管理办法》等顶层内控风险管理制度,强化风险全程防控。围绕风控组织、制度、手段三大基础,设置41项评价内容,全年对五家单位开展风控质量试评价。
在加强合规管理方面,护航公司发展新目标,持续推进「合规护航计划」,持续将合规管理与提升治理能力、防范化解风险共同推进,以高质量合规保障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对标世界一流企业实践,修订合规管理基础制度,完善合规管理顶层设计和运行机制,为公司改革发展提供有力保障。2023年,我们推动在所属公司设立首席合规官,进一步发挥合规管理牵头抓总作用;多层次、多形式开展合规管理专题培训和合规主题文化活动,提升重点岗位人员合规管理能力,弘扬合规经营文化氛围;持续加强重点领域合规风险防控,编制更新市场竞争领域合规指南;聚焦BASIC 6科创计划,加强公司科技创新领域合规审查支撑力度;持续以数智化赋能合规管理,加强合规能力集中供给和法律智慧能力AI聚合,提升合规管理实效。
公司内部审计通过运用系统化和规范化的审计程序和方法,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独立、客观的确认并提供咨询服务,协助改善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效果,旨在增加公司价值,改善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服务公司战略目标的达成。
公司及其运营子公司设有内审部,对公司及子公司各业务单位开展独立的内部审计工作。内审部主管每年四次直接向审核委员会汇报,并由审核委员会定期向董事会作出报告,董事会及审核委员会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具体指导。内审部定期向管理层报告审计工作,管理层对内审资源和权限予以充分保障,部署和督促审计发现问题的改进工作。内审部在执行职务时,可不受限制地查阅各业务单位相关业务、资产记录及接触相关人员。
内审部搭建了公司内部审计范围框架,每年开展风险调查,基于风险调查结果制定年度审计计划,并与审核委员会及董事会检讨及议定年度审计计划及资源运用。内审部年度审计计划涵盖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信息系统审计、风险评估等类型工作。财务审计对公司财务活动及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和效益性,以及公司资金、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价;内部控制审计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有效性和执行有效性进行审查和评价,并按照《香港上市规则》下之《企业管治守则》、中国证监会《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上海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中国内地相关监管要求,每年组织开展对公司总部及各子公司与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进行测试,涵盖财务监控、运作监控及合规监控等所有重要方面,并分别在中期及年度向管理层和董事会报告,为管理层出具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提供保证;信息系统审计对公司的信息系统、信息技术应用、信息安全及其相关的内部控制和流程进行审查与评价。同时,内审部按公司管理层或审核委员会的要求或根据需要进行特设的项目及调查工作。此外,在不损害独立性的前提下,内审部亦会根据公司管理层要求及业务部门需要,利用审计资源和审计信息,为公司决策和经营管理活动提供管理建议或咨询服务。
内审部针对各项审计中的发现提出改进建议,并要求相关公司管理层承诺和明确改进的计划、方法及时限。内审部定期对审计建议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进,确保相关公司改进计划能得到执行。
2023年,公司进一步健全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创新领先的审计监督体系,持续完善「1+3+N」内部审计工作架构,制定内部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建强审计全覆盖机制,聚焦公司转型发展重点业务、重要成本费用、科技创新、股权投资、境外经营等领域开展内部审计工作,进一步夯实审计整改监督,加大审计移送和责任追究工作力度。公司着力构建智慧审计生态,全面推广「现场+远程+云化」审计工作模式,加速数智化价值释放,深化科技强审。
董事会及审核委员会定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组织体系建设、人力资源配备和资历、员工培训、年度审计计划及预算等管理工作及审计工作成果的汇报。2023年,重点审议了各审计项目主要发现问题和整改情况,对发展规划、审计重点、问题整改、数据审计、队伍建设等提出具体指导意见,确保内部审计职能有效发挥。
2024年,公司将持续完善内部审计顶层设计,进一步深化审计监督,织密风险防控「一张网」,着力提升审计整改质效,构建AI+智慧审计新品牌,筑牢审计质量生命线,打造经济监督「特种部队」,以高质量审计护航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本公司的最终控股股东中国移动集团公司是一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及国务院国资委的相关规定对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承担同一家中央企业及其附属公司财务决算审计业务的年限有一定限制。鉴于相关规定,本集团的前任外聘核数师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和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统称「普华永道」),退任本集团的核数师,自本公司2021年股东周年大会结束后生效,且不被续聘。普华永道已书面确认概无任何其他与上述变更有关的事宜或情况须知会本公司股东。董事会确认概无任何其他与上述变更有关的事宜或情况须知会本公司股东。董事会及审核委员会亦确认本公司与普华永道就会计准则或惯例、财务报表披露或者审计范围或程序的事宜并无任何意见分歧或任何未决事宜。
经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建议,本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通过、股东在2021股东周年大会决议通过,本公司委聘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统称「毕马威」)为本集团的核数师。其后,经本公司股东在2022年和2023年股东周年大会决议通过,本公司续聘毕马威为截至2022年度和2023年度本集团的核数师,负责公司财务报告相关事宜。2023年,毕马威为本集团提供的主要审计服务包括:
有关毕马威为本集团提供的主要审计服务和其他非审计服务工作的类别及费用如下(详细内容载于合并财务报表附注8内):
2022 人民币百万元 |
2023 人民币百万元 |
|
---|---|---|
审计费用4 | 88 | 86 |
非审计费用5 | 2 | 1 |
4 该金额不含增值税,包括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对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进行审计的费用人民币16百万元(2022年:人民币16百万元)。
5 包括税务合规服务及咨询服务等。
董事会对本集团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负责,并负责检讨该等制度的有效性。本公司审核委员会每年定期检讨本集团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的成效,以合理保障公司的合法经营、资产安全,以及业务上使用或向外公布的财务数据正确可靠。该等系统旨在管理而非消除未能达成业务目标的风险,而且只能就不会有重大的失实陈述或损失作出合理而非绝对的保证。就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审核委员会已完成检讨有关本集团的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是否有效,涵盖所有重要的监控方面,包括财务监控、运作监控及合规监控,确保公司在会计、内部审核、财务报告职能方面,以及ESG表现和报告相关的资源、员工资历及经验、员工所受培训课程、有关预算等是足够的。基于上述检讨,董事会认为本集团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是有效及足够的。
建立和维持足够的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是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本公司管理层至少每年两次向审核委员会汇报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情况,包括中期评估汇报和年度评估汇报,接受审核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本公司遵循《香港上市规则》,以及中国内地《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相关监管要求,建立了一套严格的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体系。
本公司建立了自上而下的分层级风险评估机制,依靠公司层面的战略层风险评估(重大风险评估)、经营层风险评估(重大项目专项风险评估)和操作层风险评估(流程风险评估),协助管理层及时掌握风险管理信息,做出科学合理的决策。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建立了「内控顶层制度-内控专业制度-内控操作指引」的三层级内控管理制度,将控制要求扩展到市场、生产、管理等全流程,并力求从业务视角出发,聚焦高风险领域和管理重点,促进内控要求融入日常业务活动。同时,本公司依靠责任到人以及将内控要求固化到IT系统中的方式强化内控执行,并通过自查、管理层测试、外部审计等多层次、内外结合的监督检查,有效提升了内控制度的执行效率和效果。
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已对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本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公司管理层履行相关职责。本公司自2003年起实施信息披露内控制度和流程,并成立信息披露委员会,成员包括董事长、首席执行官、财务总监,以及各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董事会授权信息披露委员会全面负责公司日常的对外信息披露的组织及协调工作,促使公司及时、合法、真实和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确保公司的优良企业管治和透明度,并尽快妥善回复投资者、证券分析师和媒体的查询,防止公司股价因市场错误信息引起波动。
为满足本公司人民币股份发行的相关监管要求,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于2022年1月5日开始生效。上述办法以中文书写,并载于本公司、香港联交所和上海交易所的网站上。2023年,鉴于公司股票已在上海交易所上市并已从美国纽约交易所退市,为进一步规范中国移动信息披露有关工作,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允,公司修订了《中国移动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制度》及《中国移动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委员会章程》,并已落实执行。
任何部门或人员如违反信息披露流程及内控制度,导致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失误,或违反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将在适当的情况下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制定了《中国移动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办法》,对公司董事、管理层及员工进行公司股票有关交易或行使公司期权时就所涉及和掌握的内幕消息的使用和责任进行了规范,实施禁售期,明确保密要求,并要求内幕消息知情人签署保密承诺书,严禁未经授权使用机密或内幕消息获利,预防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纪律。
本公司非常重视内幕消息的管理。一般情况下,已获授权的公司发言人只澄清及解释已向市场发布的信息,以避免泄露任何未对外公布的内幕消息。对外进行访谈前,该等发言人将向公司有关部门求证披露信息有关的任何疑问。
公司将一如既往紧密跟进国际上先进管治模式的发展、以及相关监管格局的发展和投资者的要求,定期检讨及加强企业管治措施和实践,确保公司在管治方面履行责任的水平不断提升,满足股东期望,确保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