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言

企業管治報告

本公司一貫的目標是努力提升企業價值,確保公司的長期持續發展,為股東帶來良好回報。為此,公司秉承誠信、透明、公開、高效的企業管治原則,針對優良企業管治政策措施所涉及的主要相關方:股東、董事會及其委員會、管理層及員工、內部審計、外聘核數師和其他利益相關方(包括客戶、社群、同業者、監管機構等),逐步建立完善一系列政策體系、內控制度以及管理機制和流程,全面防範化解各項風險。

作為一家在香港和上海兩地上市的公司,本公司亦需遵守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監會」)和上海交易所有關企業管治的規定。本公司企業管治的實際狀況與中國證監會關於上市公司治理規定的主要差異,請參見本公司日期為2021年12月21日的《中國移動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股票招股說明書》「第九節-公司治理」之「二、註冊地的公司法律制度、《組織章程細則》與境內《公司法》等法律制度的主要差異」。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期間,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負責履行企業管治職能並制訂職權範圍書、企業管治原則和架構,已全面遵守《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香港上市規則》」)附錄C1《企業管治守則》第二部分所載的所有守則條文。

於2024年1月1日,公司設立董事會下屬可持續發展委員會,由一名執行董事和兩名獨立非執行董事組成,代表董事會專門負責環境、社會及公司治理職能。

本公司按照《企業管治守則》的各項原則嚴格規範董事會、各董事會委員會以及公司內部的職能工作流程。中國移動遵守或超越《企業管治守則》原則的主要範疇載列如下:

  • 公司董事會超過三分之一人數(於2023年12月31日,8位董事中佔4位)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 披露下一個財政年度的股東重要事項日誌。
  • 披露董事所持有的本公司及其相聯法團股份權益,確認其遵守《香港上市規則》附錄C3的《上市發行人董事進行證券交易的標準守則》(「標準守則」)。
  • 設立董事會下屬可持續發展委員會,制定並公開披露其職權範圍書。
  • 各董事會委員會的職權範圍書和成員名單載於公司、香港聯交所和上海交易所網站。
  • 除可持續發展委員會外,所有董事會委員會均由具備會計、財務與風險管理、人工智能與科研、法律與監管、金融與財經等專業資格和/或專長的獨立非執行董事組成。
  • 每年為董事和管理人員安排合適的培訓。
  • 董事於獲委任時及之後適時向公司披露其所擔任職位的公眾公司或組織及其他重大承擔的更新情況。
  • 連續18年發佈《可持續發展報告》,提供有關環境、社會及管治方面的表現,在多方面超越了《香港上市規則》附錄C2《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指引》的要求。
  • 審核委員會每年對公司風險管理及內控系統的有效性進行討論及評估,並公佈評估結果。
  • 公司及其子公司設有內審部,對公司及子公司各業務單位開展獨立的內部審計工作。

本公司1997年在香港註冊成立,由所有股東擁有,最終控股股東是中國移動集團公司。本公司普通股分別於1997年10月23日和2022年1月5日在香港聯交所和上海交易所上市。於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之已發行股份總數目 21,390,880,312股,其中約69.81%由中國移動集團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餘下約30.19%由公眾人士持有。

股東權利

本公司《組織章程細則》全文刊載於本公司、香港聯交所和上海交易所網站。依據本公司《組織章程細則》及《公司條例》(香港法例第622章)(「《香港公司條例》」)規定,持有要求所須投票權利的股東可:(1)於股東週年大會(「股東週年大會」)請求動議決議;(2)請求召開股東特別大會;及(3)建議於股東大會選舉退任董事以外的其他人士為董事。

股東可以書面向董事會提出查詢,遞交至本公司位於香港皇后大道中99號中環中心60樓的註冊辦事處(「註冊辦事處」),交公司秘書收,並提供足夠的聯繫資料,以便有關查詢可獲適當處理。另外,股東也可以在股東周年大會的股東提問環節向公司提出意見和建議。

(1) 於股東週年大會請求動議決議

  • 本公司每年舉行一次股東大會,作為其股東週年大會。股東週年大會通常於五月舉行。
  • 於股東週年大會動議決議的請求可由下列股東提交:

      (i) 任何不少於有權在股東周年大會上表決的所有股東的總表決權四十分之一(1/40)的該等股東;或
      (ii) 不少於50名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股東,且每名股東就其所持股份已繳足的平均股款不少於港幣2,000元。
  • 請求書須陳述決議之內容,並須經全體請求人簽字,請求人可於同一份或多份載有全體請求人簽署的請求書上簽字。
  • 請求書須於下述時間遞交至本公司註冊辦事處,交公司秘書收:(i)如屬須就決議發出通知的請求書,在大會舉行日期前至少六個星期;及(ii)如屬任何其他請求書,在大會舉行日期前至少一個星期。
  • 請求書將由本公司的股份登記處香港證券登記有限公司進行驗證並經其確認為符合規定後,由公司秘書提請董事會將該決議納入股東周年大會的議程,但前提是,請求人已隨該請求書存放或付交一筆合理地足以應付本公司依照法律規定向本公司全體登記股東寄發決議通知之款項。相反,若該請求書經驗證後被認定為不符合規定或請求人未向本公司存放支付上述費用之足夠款項,請求人將被告之該結果且該建議決議將不被納入股東週年大會的議程。

(2) 請求召開股東特別大會

  • 任何持有不少於本公司已繳足股本二十分之一(1/20)且有權在本公司股東大會上表決的該等股東,可提交有關召開股東特別大會的請求書。
  • 請求書必須述明會議的目的,並由請求人簽署,請求書可包含數份同樣格式的文件,且每份文件均由一名或多名請求人簽署,並遞交至本公司註冊辦事處,交公司秘書收。
  • 請求書將由本公司的股份登記處香港證券登記有限公司進行驗證並經其確認為符合規定後,由公司秘書提請董事會依照法律規定向全體登記股東發出充分的通知以召開股東特別大會。相反,若該請求書經驗證後被認定為不符合規定,請求人將被告之該結果且股東特別大會不會依請求被召開。

(3) 在股東大會上建議選舉退任董事以外的其他人士為董事
若股東希望在股東大會上建議選舉退任董事以外的其他人士為董事,必須將一份關於該事項的書面通知遞交至本公司註冊辦事處,交公司秘書收。為了使本公司能夠將該建議告知各位股東,該書面通知須述明該建議董事人選的全名,並包括該人士按照《香港上市規則》第13.51(2)條要求的詳細履歷,且須經該股東簽字。一份經由該建議董事人選簽署的表明其願意出任董事之意向的書面通知亦須遞交至本公司。遞交上述書面通知的期限不得少於7天,而該期限的起始日期不得早於股東大會通知寄發日期,且截止日期不得晚於股東大會召開日期前7天。若本公司在股東大會召開前15日內收到該等通知,本公司需考慮將股東大會延期舉行,從而使股東就該建議享有14天的通知期。

上述有關股東權利的詳細要求和程序已在公司網站登載。

股東價值與溝通

本公司一貫的原則就是努力創造價值,為股東帶來良好回報。本公司相信,本公司同業領先的盈利水準和健康的現金流產生能力,將對未來發展提供充足支援,同時為股東創造更大價值。

2022年1月21日至2023年12月29日期間,中國移動集團公司於上海交易所累計增持本公司42,367,000股A股股份,約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的0.198%、本公司已發行A股股份總數的4.693%,累計增持金額人民幣 3,000,036,465.84元(不含佣金及交易稅費)。

財政年度   每股
基本股息
(港幣)
每股
總股息
(港幣)
2023 末期1
中期
2.4002
2.430
4.830
2022 末期
中期
2.210
2.200
4.410
2021 末期
中期
2.430
1.630
4.060
2020 末期
中期
1.760
1.530
3.290
2019 末期
中期
1.723
1.527
3.250

1 尚待股東週年大會批准。
2 末期股息將以港元計價並宣派,其中A股股東末期股息將以人民幣支付,折算匯率按股東周年大會宣派股息之日前一周的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港元對人民幣中間價平均值計算。

為確保本公司與股東之間的有效溝通,本公司已制定股東通訊政策,定期檢討其實施狀況,並認為其行之有效。本公司設有「證券事務部」,專門負責向股東及投資人士提供所需資訊、資料和服務,與股東及投資人士和其他資本市場參與人士保持積極的溝通,令股東及投資人士充分了解公司運營和發展狀況。

我們通過多個正式渠道向股東報告公司的表現和業務情況,尤其是年報和中報。在按照有關監管規定公佈中期業績、全年業績或重大交易時,公司一般都會安排進行投資分析師會議、新聞發佈會和投資者會議等,向股東、投資者和公眾闡釋有關業績和重大交易,聆聽他們的意見並解答他們的提問。除此之外,公司還按季度披露未經審核的若干主要營運及財務數據,並主動每月披露客戶數據,適時為股東、投資者和公眾人士提供額外資料,便利他們了解本集團的經營情況,並提高本集團的透明度。

公司與投資者保持密切溝通,通過投行會議、一對一會面、電話會議等多種形式與投資者進行交流互動,及時向資本市場傳遞公司經營狀況。公司於2023年10月舉辦了「走進上市公司」主題投資者交流活動,與20家機構投資者就公司各個市場發展最新情況、AI發展戰略、衛星通信領域的相關計劃和發展等問題進行了深入交流。2023年,共參與投資者大會38場、日常投資者會見204次,共會見投資者超過2,500人次。本公司將繼續努力提升投資者關係工作。

公司十分重視股東大會,包括股東週年大會和股東特別大會,重視公司董事和股東之間的相互溝通。在每次的股東大會上,董事都致力於就股東的提問進行詳細的回答和說明。2023年,本公司共召開了股東周年大會和股東特別大會各一次。

於2023年1月11日,本公司在香港灣仔港灣道一號香港君悅酒店大會議廳召開股東特別大會,並以99.9959%贊成票數通過關於與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簽訂關聯交易協議及預計2023年度關聯交易金額上限的議案。

於2023年5月24日,本公司在香港金鐘道88號太古廣場港麗酒店大會議廳召開股東週年大會。以下為會議討論的主要事項及相關決議案所獲贊成票數的比率:

  1. 審議及批准本公司2022年年度報告(包括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經審核合併財務報表、董事會報告書及核數師報告書)(贊成票比率為99.9912%);
  2. 審議及批准本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利潤分配方案並宣佈派發末期股息(贊成票比率為99.9912%);
  3. 審議及批准授權董事會決定本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中期利潤分配(贊成票比率為99.9906%);
  4. 重選李丕征先生、李榮華先生為本公司執行董事(贊成票比率分別為99.8280%和99.8368%);
  5. 重選姚建華先生、李嘉士先生和梁高美懿女士為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贊成票比率分別為99.4068% 、99.6120%和99.8123%);
  6. 重新委聘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畢馬威華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為本集團的核數師,並授權董事會釐定其酬金(贊成票比率為99.9909%);
  7. 一般性授權董事會購回不超過現有已發行香港股份數目10%之香港股份(贊成票比率為99.8487%);
  8. 一般性授權董事會配發、發行及處理不超過現有已發行香港股份數目20%之額外香港股份(贊成票比率為96.7430%);
  9. 按被購回香港股份之數目擴大授予董事會配發、發行及處理香港股份之一般性授權(贊成票比率為96.9777%);及
  10. 審議及批准2023年度對外擔保計劃(贊成票比率為98.2066%)。

上述股東特別大會和股東週年大會上提呈的所有決議案均獲通過。本公司的香港股份登記處香港證券登記有限公司於上述股東大會上擔任點票的監票員。投票表決的結果在上述股東大會當日在公司、香港聯交所和上海交易所網站上公佈。

股東日誌

下表列出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財政年度內對股東的暫定重要日期,該等日期可能更改,敬請股東留意本公司不時刊發的公告。

2024年股東重要事項日誌
3月21日 宣佈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全年業績及末期股息;
2023年A股年報載列於公司和上海交易所網站
4月15日 2023年港股年報載列於公司和香港聯交所網站
4月16日 2023年港股年報寄發港股股東
5月22日 2024年股東週年大會
6月下旬 派發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末期股息
8月中旬 宣佈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中期業績及中期股息(如有)
9月下旬 派發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中期股息(如有)

董事會

本公司董事會的主要職責包括制定本集團整體戰略方針和目標、設定管理目標、監督公司的內部控制和財務管理、監管管理層的表現;而公司業務的日常運作則由董事會授權公司管理層進行管理。

根據本公司《組織章程細則》及《董事會議事規則》,董事會可行使下列主要職權:

  1. 召集股東大會,並向股東大會報告工作;
  2. 執行股東大會的決議;
  3. 制訂公司的股息分派方案;
  4. 制訂公司增加或減少已發行股份的方案;
  5. 制訂公司合併、清盤或者更改公司地位(包括公眾公司變更為私人公司等)的方案;
  6. 在適用法律法規、上市規則、股東大會和《組織章程細則》的允許或授權範圍內,審議批准公司的重大交易、對外投資、收購出售資產、資產抵押、對外擔保、委託理財、關連交易、關聯交易等事項;
  7.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首席執行官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公司秘書,並決定其報酬事項和獎懲事項;
  8. 制訂《組織章程細則》的修改方案;
  9. 向股東大會提請聘請或更換為公司審計的核數師;
  10. 在適用法律法規和上市規則允許的範圍內,審議批准公司發行債券(需要股東大會審議批准的可轉股債券除外);及
  11. 適用法律法規、上市規則、《組織章程細則》等規定的其他職權。

董事會目前共由七名董事組成,包括楊杰先生(董事長)、李丕征先生及李榮華先生(財務總監)擔任執行董事,由姚建華先生、楊强博士、李嘉士先生和梁高美懿女士擔任獨立非執行董事。本公司董事會成員之間不存有任何財務、業務、家屬或其他重大/相關的關係。董事名單與其角色和職能已在公司、香港聯交所和上海交易所網站上公佈。所有董事的簡介載於本年報第7頁至第11頁及本公司網站。

董昕先生因工作調動原因辭任本公司執行董事兼首席執行官的職務,自2024年1月11日起生效。董先生已確認與董事會並無不同意見,而就其辭任一事,亦無任何事項需要通知本公司股東。

本公司之薪酬委員會負責釐定全體執行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待遇。本公司執行董事之薪酬結構分為基本年薪、績效年薪、任期激勵收入三個部分。獨立非執行董事的酬金則部分根據其經驗和市場水平,並考慮其擔任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及董事會委員會成員的工作繁重程度釐定。本公司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2023年的薪酬情況請參閱本年報第120頁至第121頁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12。

本公司董事會已採納董事提名政策。提名委員會及/或董事會應一經收到有關委任新董事的建議及人選的履歷(或相關詳情)後,根據下述標準評估該人選以決定該人選是否適合擔任董事職位。其後,提名委員會應向董事會推薦委任合適的人選擔任董事職務(如適用)。評估及甄選董事職位人選之標準如下:

  • 品德及操守;
  • 資歷,包括與本公司業務及企業戰略相關之專業資歷、技能、知識及經驗,及董事會多元化政策下的多元化考慮;
  • 《香港上市規則》規定的委任獨立董事的要求及根據《香港上市規則》列明之有關獨立性之指引人選是否具有獨立性;
  • 人選可為董事會的資歷、技巧、經驗、獨立性及性別多元化等方面帶來的貢獻;
  • 履行董事會及/或董事會委員會成員職責而投入足夠時間的意願及能力;及
  • 董事會及提名委員會不時可就董事提名及繼任規劃而採納及/或修訂的其他符合本公司業務及繼任規劃的考慮因素。

所有新委任的董事均獲得全面的就任須知,以確保他們對公司的運作及業務均有適當的理解、以及完全了解其本身的責任、公司上市地的上市規則、適用的法律法規及本公司業務及管治政策下的職責。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的服務合約並無特定服務年期。新任董事須於獲委任後首次的股東週年大會上告退並重選。每名董事應至少每三年一次輪值告退及重選。

本公司董事會最少每季度及需要時召開會議。董事須在董事會會議審議任何動議或交易時,申報其涉及的任何直接或間接利益,並在適當情況下迴避表決。於2023年,所有執行董事因同時擔任中國移動集團公司行政職位,均已自願迴避表決有關批准持續關連交易及日常關聯交易之董事會議案。2023年公司董事長與獨立非執行董事舉行1次沒有其他董事出席的會議。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財政年度期間內,董事會共召開了7次會議(包括3次書面決議),所有董事出席會議的情況如下:

董事會 審核委員會 薪酬委員會 提名委員會 股東週年大會 股東特別大會
獨立非執行董事
姚建華先生 7 6 2 1 1 1
楊强博士 7 6 2 1 1 1
李嘉士先生 7 6 2 1 1 1
梁高美懿女士 7 6 2 1 1 1
執行董事
楊杰先生(董事長) 6 1 1
董昕先生(首席執行官)3 7 1 0
李丕征先生 6 1 1
李榮華先生(財務總監) 7 1 1

3 董昕先生辭任本公司執行董事兼首席執行官的職務,自2024年1月11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均親身、通過視頻或電話會議形式出席董事會會議和各委員會會議。2023年,本公司董事會主要工作包括:審議通過公司持續關連交易和日常關聯交易,設立可持續發展委員會,修訂《信息披露內部控制制度及信息披露委員會章程》,2023年港股中期業績報告和A股半年度報告,2023年中期派息,人民幣股份發行募集資金存放與實際使用情況專項報告,2022年年度報告(包括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經審核合併財務報表及核數師報告書),可持續發展報告,2022年末期和2023年中期利潤分配方案,年度內控制度評價報告,獨立非執行董事述職報告,續聘核數師並釐定其酬金,年度業務、投資及財務計劃,年度對外擔保計劃,股權投資計劃,內部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年度內部審計項目計劃,修訂薪酬委員會職權範圍書等。此外,董事會以書面決議案審議通過公司季度業績等。

設立可持續發展委員會前,本公司由董事會負責根據其企業管治職能職權範圍書履行企業管治職能。2023年,董事會就公司企業管治報告進行了討論。自2024年1月1日設立可持續發展委員會起,可持續發展委員會將根據其職權範圍書負責履行企業管治職能並向董事會提出建議。

本公司董事會已於2013年9月採納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董事會在考慮董事會的組成架構時,會根據本公司的業務模式和特定需要考慮不同的多元化因素,包括專業經驗及資歷、區域及行業經驗、教育及文化背景、技能、行業知識及聲譽、對適用於本集團的法律及法規的知識、性別、種族、語言能力及服務任期等。在就董事的任命及重選作出推薦時,公司的提名委員會應對多元化政策予以考慮,並持續監督政策的執行情況。2023年,提名委員會審議通過了關於可持續發展委員會的組成架構。董事會目前有一位女性董事,符合其成員性別多元化的目標。

本公司已制定繼任機制,使董事會的組合保持均衡,確保董事會可獲得獨立觀點和意見。

董事會已於2019年採納了股息政策,列明有關宣佈、支付及派發股息時適用的原則及指引,其中包括:在建議或宣佈股息時,公司應允許股東分享其利潤同時維持充足現金量以滿足其日常營運資金及長期可持續發展的要求,並應考慮本集團之實際財務表現、業務策略及營運,未來對資金需求及投資需要、可能對本集團業務及財務表現和狀況產生影響之經濟狀況及其他內部或外部因素,以及其他董事會認為相關的因素等。另外,為充分保障股東權益,為股東提供持續、穩定、合理的投資回報,進一步完善利潤分配制度,便於股東對本公司利潤分配進行監督,在充分考慮本公司實際經營狀況及未來發展需要的基礎上,本公司提請股東批准、股東已於2021年股東特別大會上批准人民幣股份發行後三年股東回報規劃。該股東回報規劃已於人民幣股份在上海交易所上市之日起開始生效。2023年,以現金方式分配的利潤達到公司股東應佔利潤的70%以上。

為確保本公司董事個人信息有任何變更情況能夠及時披露,本公司已與各董事設置特定溝通渠道。董事於接受委任時已向公司披露其在任何其他公眾公司或組織擔任職務及其他重大承擔的情況,此後公司在編製年度和中期業績報告時亦會向所有董事查詢是否有任何變動並作出及時披露。所有董事在過去三年擔任上市公司董事職務的資料載於本年報第7頁至第11頁及本公司網站。公司為董事及管理層購買了責任保險,並每年檢討有關條款。

公司已收到獨立非執行董事姚建華先生、楊强博士、李嘉士先生和梁高美懿女士的獨立性確認函,亦對他們的獨立性表示認同。

本公司所有董事已遵守《企業管治守則》守則條文第C.1.4條規定,參與持續專業發展,並向公司提供了所接受培訓的記錄。2023年年底,本公司在浙江寧波舉行董事會議,並進行董事培訓和調研。另外,本公司亦向董事提供有關

本公司已採納《香港上市規則》附錄C3的《標準守則》以規範董事的證券交易。於2023年12月31日,除了在本年報第 72頁所披露的權益外,董事並無持有任何其他本公司證券的權益。公司並已向所有董事作出特定查詢,所有董事確認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均已遵守《標準守則》。

本公司董事須就製備本公司賬目負責。本公司管理層每月向董事會成員提交董事月報,載列有關公司的表現和行業的報告和信息,以便董事全面地評核和了解公司的表現及情況。有關核數師就財務報表的核數師報告的滙報責任作出的聲明,請參閱本年報第81頁至第86頁的《獨立核數師報告》。

本公司設立董事會下屬可持續發展委員會,制定並公開披露其職權範圍書,助力公司更好地管理長期價值和履行社會責任,實現持續健康發展,自2024年1月1日起生效,由梁高美懿女士出任可持續發展委員會主席,李榮華先生和李嘉士先生出任委員。

因此,董事會目前下設四個專業委員會,包括審核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提名委員會和可持續發展委員會。除可持續發展委員會外,全部由獨立非執行董事組成。經由董事會委任和授權,各委員會按照其職權範圍書進行運作。

本公司各委員會之職權範圍書載於本公司、香港聯交所和上海交易所的網站,亦可以書面向公司秘書索取。

審核委員會

成員:
所有現任成員均為獨立非執行董事,包括:姚建華先生(主席)、楊强博士、李嘉士先生和梁高美懿女士,擁有包括會計、財務與風險管理、人工智能與科研、法律與監管,以及金融與財經等專業資格和豐富經驗。

主要職權和職責:

審核委員會可獲董事會授權調查其職權範圍內的活動,並可獲授權向任何僱員索取其所需的任何資料,亦可聽取外界法律或其他獨立專業意見,費用由公司支付。審核委員會主要負責就外聘審計師的委任、重新委任及罷免向董事會提供建議、批准外聘審計師的薪酬及聘用條款,及處理任何有關該審計師辭職或辭退的問題;按適用的標準檢討及監察外聘審計師是否獨立客觀及審計程序是否有效;就外聘審計師提供非審計服務制定政策並予以執行;監察公司的財務報表、年度報告及賬目、半年度報告及季度報告(如適用)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準確性,並審閱報表及報告所載有關財務申報的重大意見;監管公司財務申報制度、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系統;審核、監督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培訓、持續專業發展及履職行為,以及制定、審核僱員及董事的履職及合規手冊(如有)並監督其實施情況(如適用)等。

2023年主要工作:

2023年審核委員會舉行了6次會議,各委員的會議出席率情況見本年報第53頁;與公司的外聘核數師開會3次,其中1次與公司的外聘核數師的會議沒有執行董事出席。

2023年度審核委員會的主要工作包括:

  • 審議通過本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經審核財務報表、年度業績、董事會報告書、財務概覽等;
  • 審議通過2022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和2023年度中期股息;
  • 審議通過重新委聘公司的外聘核數師;
  • 審議通過本公司2023年首季度業績、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個月的中期業績和2023年首3季度業績;
  • 審議通過外聘核數師審計費用及審計費用預算;
  • 審議通過2022年度內部控制評價報告;
  • 審議通過2023年內部審計項目計劃及外聘費用預算;
  • 審議通過內部審計工作發展規劃;
  • 審議通過內部審計工作開展情況綜合報告;
  • 審議通過2023年風險評估報告;
  • 審議通過2022年度會計及財務報告體系評估報告;
  • 審議通過關連(聯)交易;及
  • 審議通過2022年公司有關法律法規遵守情況的報告。

2023年,審核委員會已完成對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系統建設和執行情況的有關檢討,並對其本身在上一年度的履職情況進行了檢討並出具履職報告。

薪酬委員會

成員:
所有現任成員均為獨立非執行董事,包括:姚建華先生(主席)、楊强博士、李嘉士先生和梁高美懿女士。

主要職責:

包括向董事會建議個別執行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待遇,包括非金錢利益、退休金權利及賠償金額(包括喪失或終止職務或委任的賠償),並就非執行董事的薪酬向董事會提出建議;因應董事會所訂的公司方針及目標,檢討及批准管理層的薪酬建議;檢討及批准向執行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就其喪失或終止職務或委任而須支付的賠償,以及因董事行為失當而解僱或罷免有關董事所涉及的賠償安排,以確保該等賠償或安排與合約條款一致;確保任何董事或其任何聯繫人不得參與釐定其自己的薪酬;就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員工的薪酬、激勵機制和其他股權計劃等方面的全體薪酬政策及架構,以及就設立正規而具透明度的程序制訂薪酬政策向董事會提出建議;審閱及/或批准香港上市規則第十七章所述有關股份計劃的事宜等。

2023年主要工作:

2023年薪酬委員會舉行了2次會議,主要審議通過了高級管理層年度考核指標目標值及實際完成值、修訂薪酬委員會職權範圍書及可持續發展委員會成員的薪酬架構等。

提名委員會

成員:
所有現任成員均為獨立非執行董事,包括:楊强博士(主席)、姚建華先生、李嘉士先生和梁高美懿女士。

主要職責:

包括至少每年檢討董事會的架構、人數及組成(包括技能、知識及經驗方面),並就任何為配合公司的公司策略而擬對董事會作出的變動提出建議;物色具備合適資格可擔任董事的人士,並挑選提名有關人士出任董事或就此向董事會提供意見;評核獨立非執行董事的獨立性;就董事委任或重新委任以及董事(尤其是董事長及首席執行官)繼任計劃向董事會提出建議等。

2023年主要工作:

2023年提名委員會舉行了1次會議,審議通過委任可持續發展委員會成員等。

可持續發展委員會(於2024年1月1日成立)

成員:
現任成員包括:梁高美懿女士(獨立非執行董事)(主席)、李榮華先生(執行董事)和李嘉士先生(獨立非執行董事)。

主要職責:

包括討論環境、社會及治理事宜相關的議題,就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及可持續發展之目標、策略、重點、措施及目的向董事會提出建議,並就其決定向董事會作出匯報;監督、審視及評估公司所採取以貫徹企業社會責任及可持續發展重點與目的之行動;審閱及向董事會匯報可持續發展之風險及機遇;制定及檢討公司治理政策及常規,並向董事會提供建議;檢討及監察公司在遵守法律及監管規定方面的政策及常規;檢討及監察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培訓及持續專業發展;及制定、檢討及監察僱員及董事的操守準則及合規手冊(如有)等。

公司管理層及員工的主要責任是執行董事會的策略和方針,管理公司的日常運作,並維持公司價值觀和企業文化。公司主要執行人員和高級管理人員的職責分工都有所不同,分別載於本年報第7頁至第11頁及本公司網站的董事和高管人員簡介中。

公司為管理層及員工提供明確的原則和指導方針,闡明全體員工應堅守正道、遵守法規,並要求和提供不同類型的培訓和持續專業發展,包括網上學習及把握各種信息、參加管理人員專業發展計劃,以及出席有關專題的簡報會議等。該等原則和指導方針涵蓋所有營運範疇。

本公司堅持多元化與非歧視用工,嚴格遵守所在地法律法規要求,在選用和招聘人才過程中貫徹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反對並採取措施避免任何形式的職場歧視。我們在《中國移動員工招聘管理辦法》中明確規定,不得設置種族、民族、性別、宗教信仰、身高、相貌等歧視性條件,不得設置與崗位職責無關的資格條件。截至2023年底,本集團員工(包括高級管理人員)總數達451,830人,其中女性員工達236,487人。

商業道德操守與反腐敗

為了鼓勵誠實道德的行為,防範錯誤行為,公司於2004年通過了適用於本集團首席執行官、財務總監、副財務總監、助理財務總監以及其他高級職務的職業操守守則。根據該守則,如發生違反守則的情況,本公司經與董事會協商,將採取適當的防範或懲戒性措施。

公司設有舉報渠道:郵政信箱,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29號A座,100033;CEO信箱;監督檢查工作現場接收舉報,接受員工和公眾反映的違紀違法問題及任何關於公司的不當事宜的關注。公司依法保護舉報人的權益,對舉報事項、受理舉報情況以及與舉報人相關的信息予以保密。已公開的貪污訴訟案件數目及訴訟結果等更多信息可登錄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查詢。

廉政建設方面,公司堅持把制度建設貫穿到反腐倡廉各個領域中,深化嵌入式廉潔風險防控機制建設,提升廉潔風險防控數智化水平。2023年,制定《中國移動廉潔從業承諾制度(試行)》,擴大廉潔從業承諾約束範圍;聚焦市場、政企、網絡、供應鏈等重點領域關鍵環節,開展精準化廉潔教育;提升廉潔風險防控的數智化水平,深化推廣優秀嵌入式廉潔風險防控案例,提升基層治理能力和廉潔風險防控水平。

指標名稱(單位) 2021 2022 2023
年度開展反腐倡廉教育活動數量(場次) 11,390 11,524 13,705
年度接受反腐教育與培訓人次數(人次) 786,085 724,519 833,181

管理體系

公司定有嚴格的重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規範決策行為。建立健全監督制約機制,開展效能監察工作,加強對採購招投標等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合法合規風險的排查和監督,發現並逐步解決管理中存在的問題。督促本集團內各級公司誠信經營、健康發展,創造優良業績,維護股東合法權益。

公司持續推進各項管理制度優化和業務流程改進,每半年更新內控手冊、矩陣,與業務制度流程保持同頻共振。在風險管理方面,公司圍繞總體經營目標,在公司生產運營的各個環節中嵌入風險管理基本流程和制度體系,著力構建形成融合統一、協調運轉的一體化風險管理體系。2023年,修訂發佈《中國移動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管理辦法》《中國移動重大項目專項風險評估管理辦法》《中國移動重大經營風險事件報告工作管理辦法》等頂層內控風險管理制度,強化風險全程防控。圍繞風控組織、制度、手段三大基礎,設置41項評價內容,全年對五家單位開展風控質量試評價。

在加強合規管理方面,護航公司發展新目標,持續推進「合規護航計劃」,持續將合規管理與提升治理能力、防範化解風險共同推進,以高質量合規保障公司高質量、可持續發展。對標世界一流企業實踐,修訂合規管理基礎制度,完善合規管理頂層設計和運行機制,為公司改革發展提供有力保障。2023年,我們推動在所屬公司設立首席合規官,進一步發揮合規管理牽頭抓總作用;多層次、多形式開展合規管理專題培訓和合規主題文化活動,提升重點崗位人員合規管理能力,弘揚合規經營文化氛圍;持續加強重點領域合規風險防控,編製更新市場競爭領域合規指南;聚焦BASIC 6科創計劃,加強公司科技創新領域合規審查支撐力度;持續以數智化賦能合規管理,加強合規能力集中供給和法律智慧能力AI聚合,提升合規管理實效。

公司內部審計通過運用系統化和規範化的審計程序和方法,對公司各項業務活動、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的適當性、合規性和有效性進行獨立、客觀的確認並提供諮詢服務,協助改善公司治理、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的效果,旨在增加公司價值,改善公司運營,促進公司持續健康發展,服務公司戰略目標的達成。

公司及其運營子公司設有內審部,對公司及子公司各業務單位開展獨立的內部審計工作。內審部主管每年四次直接向審核委員會匯報,並由審核委員會定期向董事會作出報告,董事會及審核委員會對內部審計工作進行具體指導。內審部定期向管理層報告審計工作,管理層對內審資源和權限予以充分保障,部署和督促審計發現問題的改進工作。內審部在執行職務時,可不受限制地查閱各業務單位相關業務、資產記錄及接觸相關人員。

內審部搭建了公司內部審計範圍框架,每年開展風險調查,基於風險調查結果制定年度審計計劃,並與審核委員會及董事會檢討及議定年度審計計劃及資源運用。內審部年度審計計劃涵蓋財務審計、內部控制審計、信息系統審計、風險評估等類型工作。財務審計對公司財務活動及財務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合規性和效益性,以及公司資金、資產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審查和評價;內部控制審計對公司內部控制制度設計有效性和執行有效性進行審查和評價,並按照《香港上市規則》下之《企業管治守則》、中國證監會《年度內部控制評價報告的一般規定》、上海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 — 規範運作》、《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範》及《企業內部控制評價指引》等中國內地相關監管要求,每年組織開展對公司總部及各子公司與財務報告和非財務報告相關的內部控制進行測試,涵蓋財務監控、運作監控及合規監控等所有重要方面,並分別在中期及年度向管理層和董事會報告,為管理層出具內部控制評價報告提供保證;信息系統審計對公司的信息系統、信息技術應用、信息安全及其相關的內部控制和流程進行審查與評價。同時,內審部按公司管理層或審核委員會的要求或根據需要進行特設的項目及調查工作。此外,在不損害獨立性的前提下,內審部亦會根據公司管理層要求及業務部門需要,利用審計資源和審計信息,為公司決策和經營管理活動提供管理建議或諮詢服務。

內審部針對各項審計中的發現提出改進建議,並要求相關公司管理層承諾和明確改進的計劃、方法及時限。內審部定期對審計建議的落實情況進行跟進,確保相關公司改進計劃能得到執行。

2023年,公司進一步健全集中統一、全面覆蓋、權威高效、創新領先的審計監督體系,持續完善「1+3+N」內部審計工作架構,制定內部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建強審計全覆蓋機制,聚焦公司轉型發展重點業務、重要成本費用、科技創新、股權投資、境外經營等領域開展內部審計工作,進一步夯實審計整改監督,加大審計移送和責任追究工作力度。公司著力構建智慧審計生態,全面推廣「現場+遠程+雲化」審計工作模式,加速數智化價值釋放,深化科技強審。

董事會及審核委員會定期聽取公司內部審計組織體系建設、人力資源配備和資歷、員工培訓、年度審計計劃及預算等管理工作及審計工作成果的匯報。2023年,重點審議了各審計項目主要發現問題和整改情況,對發展規劃、審計重點、問題整改、數據審計、隊伍建設等提出具體指導意見,確保內部審計職能有效發揮。

2024年,公司將持續完善內部審計頂層設計,進一步深化審計監督,織密風險防控「一張網」,著力提升審計整改質效,構建AI+智慧審計新品牌,築牢審計質量生命綫,打造經濟監督「特種部隊」,以高質量審計護航公司高質量可持續發展。

本公司的最終控股股東中國移動集團公司是一家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務院國資委」)監管的中央企業。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及國務院國資委的相關規定對會計師事務所連續承擔同一家中央企業及其附屬公司財務決算審計業務的年限有一定限制。鑒於相關規定,本集團的前任外聘核數師羅兵咸永道會計師事務所和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統稱「普華永道」),退任本集團的核數師,自本公司2021年股東周年大會結束後生效,且不被續聘。普華永道已書面確認概無任何其他與上述變更有關的事宜或情況須知會本公司股東。董事會確認概無任何其他與上述變更有關的事宜或情況須知會本公司股東。董事會及審核委員會亦確認本公司與普華永道就會計準則或慣例、財務報表披露或者審計範圍或程序的事宜並無任何意見分歧或任何未決事宜。

經本公司審核委員會建議,本公司董事會提請股東通過、股東在2021股東週年大會決議通過,本公司委聘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畢馬威華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統稱「畢馬威」)為本集團的核數師。其後,經本公司股東在2022年和2023年股東週年大會決議通過,本公司續聘畢馬威為截至2022年度和2023年度本集團的核數師,負責公司財務報告相關事宜。2023年,畢馬威為本集團提供的主要審計服務包括:

  • 審閱本集團的中期合併財務資料;
  • 審計本集團年度合併財務報表及各子公司的年度財務報表;
  • 審計本集團2023年12月31日與財務報告相關的內部控制的有效性;及
  • 審核委員會預先審批的其他非審計服務工作。

有關畢馬威為本集團提供的主要審計服務和其他非審計服務工作的類別及費用如下(詳細內容載於合併財務報表附註8內):

  2022
人民幣百萬元
2023
人民幣百萬元
審計費用4 88 86
非審計費用5 2 1

4 該金額不含增值稅,包括按照相關監管要求對與財務報告相關的內部控制進行審計的費用人民幣16百萬元(2022年:人民幣16百萬元)。
5 包括稅務合規服務及諮詢服務等。

董事會對本集團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系統負責,並負責檢討該等制度的有效性。本公司審核委員會每年定期檢討本集團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系統的成效,以合理保障公司的合法經營、資產安全,以及業務上使用或向外公佈的財務數據正確可靠。該等系統旨在管理而非消除未能達成業務目標的風險,而且只能就不會有重大的失實陳述或損失作出合理而非絕對的保證。就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審核委員會已完成檢討有關本集團的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系統是否有效,涵蓋所有重要的監控方面,包括財務監控、運作監控及合規監控,確保公司在會計、內部審核、財務報告職能方面,以及ESG表現和報告相關的資源、員工資歷及經驗、員工所受培訓課程、有關預算等是足夠的。基於上述檢討,董事會認為本集團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系統是有效及足夠的。

建立和維持足夠的與財務報告相關的內部控制是公司管理層的責任。本公司管理層至少每年兩次向審核委員會匯報風險管理及內部控制體系建設和執行情況,包括中期評估匯報和年度評估匯報,接受審核委員會的指導和監督。本公司遵循《香港上市規則》,以及中國內地《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範》、《企業內部控制評價指引》等相關監管要求,建立了一套嚴格的與財務報告相關的內部控制體系。

本公司建立了自上而下的分層級風險評估機制,依靠公司層面的戰略層風險評估(重大風險評估)、經營層風險評估(重大項目專項風險評估)和操作層風險評估(流程風險評估),協助管理層及時掌握風險管理信息,做出科學合理的決策。在風險評估的基礎上,建立了「內控頂層制度-內控專業制度-內控操作指引」的三層級內控管理制度,將控制要求擴展到市場、生產、管理等全流程,並力求從業務視角出發,聚焦高風險領域和管理重點,促進內控要求融入日常業務活動。同時,本公司依靠責任到人以及將內控要求固化到IT系統中的方式強化內控執行,並通過自查、管理層測試、外部審計等多層次、內外結合的監督檢查,有效提升了內控制度的執行效率和效果。

在內部控制日常監督和專項監督的基礎上,公司已對2023年12月31日(內部控制評價報告基準日)的內部控制有效性進行了評價,不存在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和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會認為,公司已按照企業內部控制規範體系和相關規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

本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會統一領導和管理,公司管理層履行相關職責。本公司自2003年起實施信息披露內控制度和流程,並成立信息披露委員會,成員包括董事長、首席執行官、財務總監,以及各主要職能部門負責人。董事會授權信息披露委員會全面負責公司日常的對外信息披露的組織及協調工作,促使公司及時、合法、真實和完整地進行信息披露,確保公司的優良企業管治和透明度,並儘快妥善回覆投資者、證券分析師和媒體的查詢,防止公司股價因市場錯誤信息引起波動。

為滿足本公司人民幣股份發行的相關監管要求,本公司董事會審議並通過了《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和《募集資金管理辦法》,於2022年1月5日開始生效。上述辦法以中文書寫,並載於本公司、香港聯交所和上海交易所的網站上。2023年,鑒於公司股票已在上海交易所上市並已從美國紐約交易所退市,為進一步規範中國移動信息披露有關工作,確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合法、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和公允,公司修訂了《中國移動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內部控制制度》及《中國移動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委員會章程》,並已落實執行。

任何部門或人員如違反信息披露流程及內控制度,導致公司對外信息披露失誤,或違反信息披露相關法律法規,公司將在適當的情況下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

根據香港《證券及期貨條例》(香港法例第571章)、《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等規定,公司制定了《中國移動有限公司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辦法》,對公司董事、管理層及員工進行公司股票有關交易或行使公司期權時就所涉及和掌握的內幕消息的使用和責任進行了規範,實施禁售期,明確保密要求,並要求內幕消息知情人簽署保密承諾書,嚴禁未經授權使用機密或內幕消息獲利,預防違反法律法規及公司紀律。

本公司非常重視內幕消息的管理。一般情況下,已獲授權的公司發言人只澄清及解釋已向市場發佈的信息,以避免洩露任何未對外公佈的內幕消息。對外進行訪談前,該等發言人將向公司有關部門求證披露信息有關的任何疑問。

公司將一如既往緊密跟進國際上先進管治模式的發展、以及相關監管格局的發展和投資者的要求,定期檢討及加強企業管治措施和實踐,確保公司在管治方面履行責任的水平不斷提升,滿足股東期望,確保公司的長期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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